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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爱心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四川省档案学校

“烛光”爱心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系,规范我校对贫困学生的帮扶资助办法,不让我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档案学校“烛光”爱心助学基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 “烛光”爱心助学基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烛光”爱心助学基金领导管理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由学生科科长、总务科科长、会计、出纳、助学金管理干事、各班班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助学金管理中心,由学生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勤奋学习,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行为,家人长期患病,父母双亡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单亲家庭,家庭特别贫困、突发天灾人祸导致家庭贫困等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

    三、资助程序

    1、学生或家长按以上条件写出书面申请,并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交班主任初步核实后签署意见,交学生科审核;

    2、学生科接到班主任签署意见的学生书面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报学校助学金管理中心;

    3、学校助学金管理中心初审后全校公示;

    4、全校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5、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资助等级

    每学年资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每学年给予学生500元至2000元的资助。

    临时资助:家庭因突发天灾人祸导致家庭贫困等特殊原因,影响学生学习生活,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助。

    五、资金来源

    1、学校工会每年在本校教职工中组织一次募捐,解决部分资金。

    2、社会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捐助。

    六、报告制度

    每学年开学典礼上由“烛光”爱心助学基金领导管理小组向全校师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七、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烛光”爱心助学基金领导管理小组负责解释。